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林权改革列入工作日程,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农业、金融、司法、档案、新闻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改革合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促进林业全局和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改革作为打破林业发展瓶颈、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和发展林业产业的大事来抓。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得力的办事机构,尽快摸清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抓好宣传发动,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要运用不同手段,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干部群众的疑虑,使广大农民和干部职工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三)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在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中,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基层班子团结、群众工作基础好、农村社会稳定、改革条件成熟且有一定代表性的地方进行试点。辉县市作为全省林改试点之一,要抓紧推进,扎实工作,及时总结,注意用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改革条件尚不够成熟的,要细致的作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创造改革条件。
(四)加强管理,搞好配套服务。一是规范林业承包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防止出现新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二是要严格回收资金管理,使之优先投入林业再生产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三是要转换工作方式,使林业技术指导、林政资源管理、林业扶持资金和信息服务适应新的林业经营机制。
(五)保护资源,维护稳定。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林业经济利益的市场配置,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事关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稳妥进行。在推进改革进程中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动摇,严格实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严防借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各级森林公安要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重大林业案件和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及时调处山林权属纠纷,严厉查处毁林案件,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康顺利的全面展开。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