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培养、引进生态广西建设急需的专业人才,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小高地”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科技专家和领军人才。进一步壮大技术推广和科普人才队伍。组建相关领域专家咨询机构。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9.加强对外开放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区、市)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省(区、市)建设生态省(区、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生态广西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把秘用外资与生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有利条件,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全方位合作。根据我国与周边国家签订的多边和双边协定,加强边境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共同构建环境安全体系。
20.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围绕生态广西建设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在生态工业、生态农林牧渔业、生态友好型服务业、资源保护和利用、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科技支撑和公共安全保障等对生态广西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领域,规划和优先安摊一批工程项目建设,按年度下达计划,加强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重点项聘入国家建设规划。选择一批市、县(市、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先行开展生态产业示范基地和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切实加强生态广西建设的组织领导
2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广西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成立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和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间的行动,统筹解决生态广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形成自治区、市、县分级推进、分级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上下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22.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生态广西建设目标责任制,把生态广西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市、县(市、区)、部门和企业,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锚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政绩考核办法。从2007年开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市和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各类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广西建设进展及环保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