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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的意见

  2.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并尽可能实现就地办结。凡是市政府确定保留并要求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服务项目,各部门要对窗口人员充分授权,严禁后方科室受理接件,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到部门科室办理领取表格、签批意见、加盖印章等相关业务手续等。建立部门领导到窗口现场办公制度,确需部门领导签批的事项,分管领导要在承诺期限内到窗口审核签批。行政服务中心即办件项目要达到40%,窗口就地办结率要达到70%。
  3.确保业务骨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年纪轻”的要求,选派那些最能代表部门形象和业务水平的工作人员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并保持二至三年内相对稳定。人事部门要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作为整体,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实行单列,并适当高于其他单位比例。
  (六)规范机关行政行为
  1.推行机关工作规范化管理。依照法定职权,建立机关工作规范管理体系,理清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工作依据、权力运行程序、监督的关键环节与部位,编制《机关工作规范化管理手册》和《科室(机构)岗位职责手册》,建立机关及部门工作质量标准。
  2.实行机关科室(机构)季评奖惩制度。完善机关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对各科室(机构)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开展服务、创新工作、廉洁从政等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排序。季评结果要与年度考核、干部使用、创建“示范性服务窗口”相结合。
  3.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的职权、职责、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实行机关工作人员“AB岗”无缺位服务,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4.加强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管理。依附于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要与各职能部门彻底脱钩。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不得以职能部门的名义活动,职能部门也不得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中获取利益。创造条件推进与企业登记注册、年检年审和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中介组织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服务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
  (七)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
  1.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的基本制度,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将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城市公交、物业等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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