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的意见
(新政[2007]16号)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与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新乡形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九次党代会和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现就提高行政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行政效率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增强提高行政效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在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中居于重要位置,肩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使命。多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行政效率不高、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提高行政效率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和温家宝同志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责任、法制、服务、效能机关为目标,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联审会办制和行政效能绩效考核制为重点,以开展“行政效率提速年”活动为载体,打一场提高行政效率的攻坚战,认真整治和解决行政效率不高的突出问题,推动各级机关尤其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机关实现由单纯管理向导向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建立健全行政效率的长效机制,努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行政效率
(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1.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能、权限和责任,尽量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情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从体制上杜绝部门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等推诿扯皮现象。
2.整合部门内部职能。要按照一件事情一个内设机构办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内设机构综合设置的原则,整合和规范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行政审批职能要尽量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主要是向行政事项服务科集中,强化其他业务科室的服务、监督职能。调整部门领导工作分工,建立审批与监督分立的审批机制,杜绝多头、重复、交叉审批行为。
3.组建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中心。按照“资源重组、管办分离、依法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组建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招投标、土地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在内的统一招投标中心,实现阳光操作,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