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市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的影响研究及应对工作,不断提高气象为农业服务的能力。紧紧围绕我市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候可行性论证,指导农业生产,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服务,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积极发展“新乡兴农网”和农村气象预报警报网,加快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气象信息进村入户问题,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效的气象保障。
(三)拓展气象服务领域。加强专业气象服务系统建设,构建水库防汛预报预警、森林防火、城市生态环境预估等气象服务系统和重点工程气象服务决策咨询系统。重点开展水库防汛、交通、旅游、森林防火、重大活动、城市卫生等气象预报服务工作。
(四)加强雷电监测和预防。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快雷电监测网络建设。积极做好防雷知识宣传教育,制定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防雷减灾管理,严格落实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重点做好电力、通信、石化、交通、教育、矿山等重点行业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储等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安监、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要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施工,从源头上遏制雷击事故的发生。
四、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
(一)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认真落实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大力实施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工程项目建设,缓解水资源压力。围绕农业抗旱、水库蓄水、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环境改善、防雹减灾等建设不同类型的作业示范基地。建立科学规范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完善市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开展标准化固定炮站建设,使作业控制能力达到全市总面积的80%以上。积极探索建立应对严重空气污染、城市高温、森林火灾、重大社会活动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
(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开展气候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加强气候资源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做好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建立气候资源综合信息数据库,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组织对城镇规划、水库建设、电厂建设、农产品区域化布局、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大型风能、太阳能开发项目选址等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或对城市气候资源造成破坏而导致局部地区气象环境恶化,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开展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工作,建立风能资源监测评估系统,为风力发电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行、调度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气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