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政[2007]13号)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防灾减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气象事业发展全局,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气象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经济强市提供可靠的气象服务。
(二)奋斗目标。到2010年,全市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地面气象观测站点间距达到10-15公里,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在现有水平上提高5%-10%,气象服务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到2020年,全市建成结构完善、布局科学、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气象事业整体实力位居全省先进行列,若干领域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快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是我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开展气象业务与科研工作的基础。根据我市气象事业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新型天气雷达站和县(市)自动气象观测站,提高我市对局部地区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专业监测网、雷电监测网、生态与农业气象监测网等建设,形成功能齐备、布局科学、运行稳定的区域综合观测系统。
(二)推进气象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气象信息系统是我市基础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气象预报预测的主要信息来源。要以提高信息资源数字化、标准化、网络化为目标,不断提升市级气象数据处理中心的功能,建成全省先进的地市级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观测数据的共享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环境、交通、生态、农业、林业、地质灾害等方面的有关数据信息,互相支持科研和业务建设,提高全市基础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各县(市)政府要加强本地信息网络共享系统建设,促进气象信息和其他有关基础数据信息的共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