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登记工作培训。
省局将对各市从事该工作人员进行申报登记工作培训。培训内容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填写方法、“电磁环境污染源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使用方法等。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市要组织辖区电磁辐射污染源单位实施技术培训。
(二)申报登记阶段(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1.申报单位填报。电磁环境污染源单位根据环保部门的具体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定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并提交有关资料。
2.审核、抽查、核实。各市环保部门从申报的手续是否完备、数据是否齐全及逻辑合理性等方面审查申报登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污染源单位的申报资料和实地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在此基础上由申报登记单位在《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上盖章报送环保部门。各市环保局统一收集、装订成册,并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上报省环保局。同时报送数据库。
3.省环保局组织抽查、核实。省环保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市上报的申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保证申报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汇总建档。对全省申报内容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建立文本档案和数据库,确定全省重点电磁环境污染源和监控目标。
(三)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1.提出申报登记工作报告和申报登记成果,接受总局的验收。
2.总结、表彰, 部署新建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2008年12月前,建立电磁环境污染源管理系统,将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完全纳入排污申报登记体系。
七、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工作是辐射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保护公众、规范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环保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申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抽调精兵,保证质量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同志选配到此项工作上来,确保时间、确保质量。
3.保障经费,提供器材 各级环保部门要保障该项工作开展的经费,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提供或购置必要的申报登记器材。
4.工作任务和目标 对每个电磁辐射污染源项目要填写一份《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录入“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
八、经费保证
此次申报登记工作省和各地都要落实资金保证,用于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会议、培训、调研、汇总及监测、车辆消耗和购置必需的仪器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