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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3.为申报单位、业主及申报材料保密。

三、申报登记范围

  一、发射系统
  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
  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
  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
  4.雷达系统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不包括小灵通)
  二、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频率大于500Hz)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环保局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执行。

四、申报表格内容和技术规定


  按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定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 (附件二)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填报技术规定》 (附件三)执行。

五、申报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2007年3月15日至8月31日,准备、宣传、培训阶段
  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登记阶段
  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市环保局汇总上报省局
  2008年4月1日至9月30日,省局完成统计、总结工作,并上报总局

六、申报登记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07年3月15日至8月31日)
  1.成立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登记工作组。
  由于申报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省环保局成立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登记工作组。
  省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宋春婴 (省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 牛晓东 (省环保局辐射处 处长)
  胡俊明 (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站长)
  省申报登记工作组:
  组长:张运国(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副站长)
  成员:郝凤兰 张记华 李贤君 张忠卫 刘辉 田立泉 申谱
  各市环保局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确定数名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申报协调员,以帮助和指导排污申报单位具体填报各类相关报表,购置仪器设备,确保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工作的硬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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