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申报单位、业主及申报材料保密。
三、申报登记范围
一、发射系统
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
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
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
4.雷达系统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不包括小灵通)
二、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频率大于500Hz)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环保局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执行。
四、申报表格内容和技术规定
按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定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 (附件二)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填报技术规定》 (附件三)执行。
五、申报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2007年3月15日至8月31日,准备、宣传、培训阶段
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登记阶段
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市环保局汇总上报省局
2008年4月1日至9月30日,省局完成统计、总结工作,并上报总局
六、申报登记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07年3月15日至8月31日)
1.成立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登记工作组。
由于申报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省环保局成立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登记工作组。
省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宋春婴 (省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 牛晓东 (省环保局辐射处 处长)
胡俊明 (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站长)
省申报登记工作组:
组长:张运国(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副站长)
成员:郝凤兰 张记华 李贤君 张忠卫 刘辉 田立泉 申谱
各市环保局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确定数名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申报协调员,以帮助和指导排污申报单位具体填报各类相关报表,购置仪器设备,确保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工作的硬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