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延长电煤价格季节性上浮执行时间的通知
(川价函[2007]120号 2007年4月13日)
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各火力发电公司:
去冬今春我省出现比较严重的干旱,各大江河来水明显减少,严重影响水电站发电能力,需要火电厂全力发电支撑电网。目前各火电厂存煤普遍偏少,电力供需形势比较紧张。鉴于以上情况,为了保障电煤供应,满足全省用电需求,经请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年初出台的电煤价格季节性上浮时间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2006年和2007年电煤价格季节性上浮的执行时间调整为1月1日至5月31日(即今年4月16日至5月31日的电煤价格上浮每吨40元)。从6月1日起恢复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