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部门(单位)计算机联网审计工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52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资金的监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
31条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88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建设政府资金电子审计系统,开展市级部门(单位)计算机联网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联网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一)建设政府资金电子审计系统,开展计算机联网审计工作,是健全政府资金监管机制、完善政府资金管理制度、创新政府资金使用跟踪问效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行政管理,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有效途径。
(二)建设政府资金电子审计系统,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进程,有利于推动财政财务收支相关数据业务处理日益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形势下审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在新形势下通过联网审计远程获取被审计单位业务、财务数据,合理安排联网与现场审计项目,有效地配置和利用审计资源;有利于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动态地关注资金与项目的效益。
二、联网审计的范围和方式
(一)联网审计的范围是市级部门(单位)的政府性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收支(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预算分配、总预算会计、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项目财务中心等)、国资运营(包括市属国资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公众和保障资金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
(二)联网审计采取“计算机技术+制度建设”的方式,通过搭载政府网络,与财政收支、国资运营、社会公众及保障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实现联网,构筑联网审计平台,运用预警、监控、审计分析等功能软件,对政府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全过程和实时监控。同时,通过制订完善和落实有关联网审计制度,有效地推进联网审计工作。
(三)联网审计的监控职能部门是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