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乍浦港标准件实业有限公司转制资产确认问题的批复
(嘉政发〔2007〕35号)
嘉兴港区管委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转报浙江乍浦港标准件实业有限公司转制若干问题确认的请示》(嘉港区〔2007〕56号)收悉。现就该企业资产确认问题明确如下:
经核查,同意你委及乍浦镇人民政府对原浙江乍浦港标准件实业有限公司转制相关事宜的确认意见,并确认2001年7月20日乍浦镇工业办公室与吴其法签署的《乍浦港标准件实业总公司转制协议书》真实、有效,其他与此相矛盾的转制协议或文件均以此为准。吴其法、陈生观、倪耀根转制受让所拥有的股权合法有效,产权清晰、权属明确。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