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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

  (二)加快推进畜牧小区建设和规模养殖。各地要按照已编制的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在适养区内规划建设畜牧小区。每个行政村同类畜牧小区规划建设数原则上应控制在2个以内。畜牧小区应按照“一次规划、设施配套、生态高效”的要求进行建设,具体建设标准由市农业经济局牵头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畜牧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畜牧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畜牧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畜牧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市财政对市本级新建和改扩建的具有一定规模(奶牛常年存栏在500头以上、生猪常年存栏100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3万羽以上、羊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兔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且实施标准化饲养和高效无污染养殖等技术的小区,在小区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畜禽栏舍放养场建设、防疫设施、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投入资金总额10%以内的标准给予以奖代补。
  积极引导中小规模畜禽养殖户入小区发展养殖,优先保障本地农户发展畜牧业的需要。加强对小区外散养户改建、扩建畜禽栏舍用地的监管,逐步建立用地申报制度。实施畜禽养殖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对畜禽排泄物、养殖污水的监管。5年内基本实现常年存栏200头(或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全部入小区养殖,散养户数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三)逐步优化畜牧产业结构。加快养殖业内部结构调整,缩减生猪养殖总量,尤其是削减散养生猪总量,稳定家禽生产,大力发展兔、羊等食草牲畜和特色畜牧产业。加大畜禽品种改良步伐,对新引进优良品种的,各地可给予适当补助。大力发展畜禽种业,不断提高制种能力和种畜禽质量。加大对嘉兴黑猪和湖羊等地方优良畜禽品种的保护力度,把地方品种保护和良种资源开发利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省级以上(含省级)畜禽原种场、一级种畜禽(祖代)场、二级繁育(父母代)场,各地每年应按级别分别给予一定的保种经费。加大对新建种畜禽场的扶持力度,对新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各地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不断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发展畜产品加工业,鼓励畜牧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开展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鼓励和支持畜牧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扶持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流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积极探索观光畜牧业,拓展畜牧业发展的空间,促进畜牧业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凡新建或扩建畜牧业加工项目的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可享受有关发展效益农业的优惠政策;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其申报县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对获县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给予技改补助和技改贷款贴息等;对经批准新办的畜产品专业市场和带动作用明显的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按规定分别给予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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