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4.配合完成本级综合普查工作。
5.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体制和机制,设立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机构。
6.健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
7.积极落实涉及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资金。
九、工作步骤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按照有关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根据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内容,系统建设工作时间一般需要10―12个月,大体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一)准备阶段(3个月)
1.市、区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编制和报批。
2.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技术规范编制、评审和颁布。
3.市、区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技术方案制订和专家评审。
4.其他有关前期准备工作。
(二)建设阶段(5个月)
1.系统平台建设。
(1)应用软件开发。
(2)市管理中心硬件系统建设、系统软件、工具软件购置。
(3)区县级硬件系统建设、系统软件、工具软件购置。
(4)业务处理应用系统软件统一研发配置。
(5)管理中心(监督、指挥中心)的建设。
2.综合普查。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督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3―2005)、《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2005)和重庆市行业标准的要求,做好区网格划分和城市管理设施普查。
(1)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确定普查标准和数据入库要求。
(2)开展部件和事件的调查、网格划分、确权工作。
(3)建立城市管理信息数据库等。
(三)调试阶段(3个月)
对市、区县级平台进行子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的整体联调,完善市管理中心与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系统的接口功能,对试运行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验收阶段(1个月)
按照建设部及重庆市的有关技术规范,提交项目文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测试和验收,系统验收后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