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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3.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4.配合完成本级综合普查工作。

  5.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体制和机制,设立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机构。

  6.健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

  7.积极落实涉及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资金。

  九、工作步骤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按照有关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根据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内容,系统建设工作时间一般需要10―12个月,大体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一)准备阶段(3个月)

  1.市、区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编制和报批。

  2.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技术规范编制、评审和颁布。

  3.市、区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技术方案制订和专家评审。

  4.其他有关前期准备工作。

  (二)建设阶段(5个月)

  1.系统平台建设。

  (1)应用软件开发。

  (2)市管理中心硬件系统建设、系统软件、工具软件购置。

  (3)区县级硬件系统建设、系统软件、工具软件购置。

  (4)业务处理应用系统软件统一研发配置。

  (5)管理中心(监督、指挥中心)的建设。

  2.综合普查。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督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3―2005)、《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2005)和重庆市行业标准的要求,做好区网格划分和城市管理设施普查。

  (1)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确定普查标准和数据入库要求。

  (2)开展部件和事件的调查、网格划分、确权工作。

  (3)建立城市管理信息数据库等。

  (三)调试阶段(3个月)

  对市、区县级平台进行子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的整体联调,完善市管理中心与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系统的接口功能,对试运行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验收阶段(1个月)

  按照建设部及重庆市的有关技术规范,提交项目文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测试和验收,系统验收后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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