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如应急、抢险救灾等指挥调度工作)。
市管理中心设在市市政委。
(2)区县监督中心的职责。区县监督中心作为区县人民政府专司城市管理监督的工作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①负责受理来自市和区县管理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区县长公开电话(信箱)等提供的信息。
②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立案,及时批转区县指挥中心办理;参与市、区县之间有关城市管理问题的协调。
③负责对城管监督员队伍实施业务管理。
④监督和综合考核评价本区县的城市管理工作。
⑤在市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完成区县级管理系统的更新与维护、安全运行工作。
⑥承担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如应急、抢险救灾等指挥调度工作)。
区县监督中心可依托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建,也可另行组建,并根据管理平台承担工作量的大小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
(3)区县指挥中心职责
①负责受理本级区县监督中心批转的立案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派遣任务,向本级区县监督中心报告问题处理结果。
②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街道办事处之间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事项。
③承担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如应急、抢险救灾等指挥调度工作)。
区县指挥中心原则上设在市政管理部门,并根据系统平台所承担的工作量大小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
七、建设资金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资金原则上按照市、区县两级建设内容分担。市财政负担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软件开发、市级专业子系统建设和以奖代补等费用;区县管理平台建设、普查、专业子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等由区县财政负担。各级职能部门和单位自行解决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联系所需的费用。
在财政资金安排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BT或BOT等投融资方式建设区县的管理平台。
八、组织保障
根据市政府《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191)精神,市政府已成立“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余远牧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志毅、市市政委主任郭汝齐、市规划局局长蒋勇和市信息产业局局长沐华平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的总体决策、监督和协调重大相关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委主任郭汝齐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系统建设技术审核、验收和组织政府目标考核等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涉及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