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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将创造性地整合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和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的信息资源,运用空间网格、地理编码、工作流、WebGIS、WebMIS等技术,受理“12319”服务热线电话、城管监督员和其他渠道反映的城市部件和事件问题信息,通过对城市管理问题处理过程实时、动态的监控和督办,实现城市管理多部门的协同、全程的跟踪和扁平化管理,使我市的城市管理主动、精确、快速和统一。

  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包括市和区县管理平台的10个核心应用子系统。10个核心应用子系统包括:监管数据无线数据采集子系统、监管中心受理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监督指挥中心、综合评价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和呼叫中心受理子系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增加移动督办子系统、视频和音频等子系统。专业管理子系统将在市、区县管理平台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并按市、区县功能定位,确定有关的子系统建设内容。

  (二)运行管理机构的设置

  1.运行管理模式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运行将依托市、区县管理平台完成。区县级层面依托区县管理平台设立相互独立的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形成城市管理体制中监管分离的两个“轴心”。采用单元网格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7个环节,完成区县级城市管理业务流程;市级层面依托市管理平台设立市管理中心,履行监督、评价职能。市管理中心通过对各区县管理平台业务流程中问题发现、立案、派遣和结案4个环节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综合评价机制,并依据两级平台,建立市政管理应急响应机制。

  2.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及人员配置

  根据市、区县两级管理平台的功能定位和业务流程需要,市管理中心和区县监督中心、区县指挥中心的职责如下:

  (1)市管理中心的职责。市管理中心作为市市政委的工作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①统一自动受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问题转发给区监督中心。

  ②协调、处理跨区域等城市管理问题。

  ③指导、监督和综合考核评价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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