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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四、建设原则

  (一)分级负责,明确功能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应根据市、区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合理确定市、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功能。市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评价功能,区县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功能。

  (二)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公布的相关标准和重庆市行业标准,统一开发软件,统一网格划分、事件部件编码、信息交换和接口等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市、区县一体化、规范化建设。

  (三)先进适用,满足发展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本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分步实施的原则,保持系统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目标考核,以奖代补

  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应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市政府对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责任单位实行目标考核,对完成建设任务的区县人民政府实行以奖代补。

  五、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管理范围

  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分为3个层次:

  1.主城9区(含经开区和高新区,以下同)的城市建成区。

  2.万州区、涪陵区、合川区、江津区、永川区及黔江区等6个片区中心城市的城市建成区。

  3.其他区县的城市建成区。

  (二)管理对象

  以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214―2005)确定的六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有关设施)和五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为基本内容,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对部件和事件的小类适当增减。

  六、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6―2005)的要求,按照本方案的建设目标,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和管理运行机构的设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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