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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四)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214―2005)。

  (五)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6―2005)。

  (六)市政府《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191)。

  三、建设目标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总体目标是: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万米单元网格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以城市管理信息库为基础,通过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构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运行体制,达到一种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监控和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效果,采用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真正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提高城市运行水平和创新政府管理的目标。

  (一)系统平台建设目标

  综合利用电子地图、网格划分、事件部件编码确权等数据信息、开发适应我市现代城市管理需要的系统软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完善市、区(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街镇电子政务网络,整合现有资源,构建能满足我市城市管理需要的信息通道和市、区县两级工作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为实现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提供技术支撑。

  (二)管理体制创新目标

  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为基础,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按照建设部要求,实现监督与管理相对分离。市级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简称市管理中心),区县级分别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简称区县监督中心和区县指挥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流程,形成指挥有效、监督有力、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制度完善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建设推进目标

  高新区作为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试点单位,已于2006年完成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2007年完成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2008年完成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经开区和具备条件的片区中心城市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2009年起,逐步启动实施其他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

  市、区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将根据各地城市发展与管理工作的需要,增加专业管理子系统,扩展服务功能和扩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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