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营造企业诚信外部环境。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服务社会的长期性、经常性任务,有关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要引导企业开展“共铸诚信”等主题教育活动,把诚信教育纳入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制定并实施信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专家学者广泛开展企业信用领域的课题调研,并将调研成果用于指导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践,不断增强我省企业信用的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采取“自上而下,先省直、后市州,先试点、后运行,先归集、再整合,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由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企业信用办)具体组织实施。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准备阶段(2006年底以前)。
1.制定配套文件及相关工作制度。《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20号)已于2006年3月下发。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落实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部分省直行政机关启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披露试点工作。省政府于5月召开了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会议,部署在省直15个部门启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省企业信用办编制了省级行政机关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归集目录》,其中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的《归集目录》已经省政府法制办确认备案。
3.完成系统的设计开发、迁移工作。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工作已经完成,并于10月通过了省电子政务办专家组的阶段性评审。按照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作为省电子政务一期工程第一批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已于12月25日完成了系统迁移和整合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部分省直机关试点的基础上,于2007年在省级行政机关全面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按照省企业信用办制订的《数据标准》和《系统操作手册》执行。省级行政机关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1.成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2.制定本部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3.按照省企业信用办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数据标准》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制定本部门的数据标准、归集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