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大户,支持棉粮油生产基地建设、特色农业的发展,促其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实现市场带企业、企业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有效传递。引导和帮助效益好、信用度高的龙头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大力支持农村供水、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农田水利、交通、能源、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大对“百镇千村”示范工程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三)大力支持科技农业发展。选择产品科技含量高、效益佳、诚实守信的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农业科研和新技术推广机构作为信贷支持对象,促进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形成。大力支持安全农业工程,促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品牌培育,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
(四)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农副产品市场、农资配送中心等流通市场建设,支持商贸涉农企业发展“超对超”、“农入超”连锁配送,加大对超市下乡的支持力度。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促进具有区域特色、多种层次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构建。
(五)支持农村外向型经济发展。湖北外管局各分支局要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进进出口外汇核销,简化购付汇手续,支持附加值高的优势产品出口以及先进农业加工技术的引进,在现有政策范围内简政放权,便利涉农企业生产经营。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信贷、贸易融资、保函等金融产品和工具,重点支持省内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出口产业的发展。
(六)积极支持农村劳务经济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转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武银〔2006〕100号)精神,认真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力争每年培训和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各80万人”的要求,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农民科技培训中心等培训载体给予信贷支持。探索将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及农村适龄青年就业转移培训费用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支持范围的途径。重点支持湖北海员、湖北数控、湖北建工、湖北厨师、湖北缝纫等劳务品牌的创建,以此促进农民整体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