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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56号建议的复函


  我局和重庆市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重庆市“十一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强调,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是我市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是我市现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还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有效方法。因此,您在《建议》中提出“不搞规模大、集中程度高、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养殖小区”的意见,我们十分赞成。我们将积极研究、提出引导适度规模养殖发展的政策、措施,报市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

  (二)科学生产,循环发展的问题

  种、养结合,既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优良传统,也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需要,我们将积极组织推广、实施您在《建议》中提出的“草畜(禽)沼果(菜、粮、鱼)”生态种养业模式,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三)政府扶持,促进发展的问题

  我们将结合实施畜牧生产直补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养殖业主投资开展养殖污染治理。

  (四)加强监督,落实措施的问题

  我们将配合市政府法制办拟定《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或《重庆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强化畜禽养殖综合管理和环境执法,积极配合市人大、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大查处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编制和实施《重庆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鼓励政策,并积极落实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继续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区县(自治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逐步加大农村环保工作占考核指标的比例。

  (五)立法管理,明确责任的问题

  如您《建议》所言“明确养殖场、监管执法部门在畜禽污染治理上的责任、义务和违规应受到的处理处罚”,《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或《重庆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内容之一就是要明确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工作中的权力、义务与责任。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还将努力调动社会各界防制畜禽养殖污染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关注并诚挚地希望您继续多方呼吁,支持我们的工作,为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环境,爱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而共同努力。

  此复函已经沈文彪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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