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尽快启动和做好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尽快启动和做好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7〕205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局、畜牧局:

  为抓紧启动今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紧密结合农时和农民需要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按农业部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的通知》(农办财[2007]27号)要求,我局向农业部、财政部申请在我市16个县530个村实施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经审核,原则同意我局提出的项目县和培训示范村数安排。财政部《关于预拨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07]12号)已将中央财政资金预拨到我市,我局将尽快商请市财政局尽快将项目资金下达到各项目区县。

  二、加强领导

  农业部不再专门下发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批复文件,请2007年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的区县,根据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工作上先行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培训内容,招标培训机构,加强培训监管,尽快启动项目村的培训工作。每个示范村的培训工作要在实行整村推进的基础上,确定不少于40名专业农民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基本学员,登记注册,开展培训。要通过示范培训,使每个受训农民能够基本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及其相关知识,对经考核达到绿色证书岗位规范要求的发放绿色证书。

  三、培训要求

  (一)各示范村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要围绕本村主导产业要求,重点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技术培训,兼顾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生态安全等知识。特别是当前主导产业和春耕生产内容相一致的项目村,要把促进春耕生产作为重点,要督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进村开展培训和田间技术指导,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二)培训形式采取相对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相结合,实现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

  (三)培训机构进村开展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根据农时季节现场指导不得少于15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