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河南省特级教师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豫民函〔2007〕48号)
河南省特级教师协会筹备组:
你们2007年3月30日《关于成立登记河南省特级教师协会的申请》收悉。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河南省特级教师协会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具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特此批准成立登记,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特级教师协会成立登记后,要遵守
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到公安、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银行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会员开展教育教学学术交流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活动,推荐出版特级教师的著作,促进特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为不断提升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水平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