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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7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7号建议的复函
(渝农发〔2007〕191号)


胡阳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第387号)收悉。在此,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热切关注。经(与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目前的工作动态

  近几年来,我市畜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城乡人民生活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在生产发展的同时,畜禽养殖特别是畜禽规模养殖给人们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确也不容忽视,有的地方甚至令人担忧。出现了如您《建议》中所描述的“畜禽粪便投入水库、堆于路旁,蚊蝇滋生、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形。

  为此,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农业(畜牧)、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以下工作:

  (一)编制行业规划,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我局和重庆市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重庆市“十一五”畜牧业发展规划》专章就畜禽养殖污染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明确了防治污染的控制思路、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以及法制建设、监督管理等。

  (二)加快立法进程,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规定》正在征求意见和论证过程中,该《规定》将把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三种,以期通过对三种区域不同政策的实施和管理,引导有关方面、企业自觉控制污染、爱护环境。

  (三)执行环保制度,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今后新建的畜禽规模养殖企业,一律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一律要求建造雨污分流、饮污分流等控污设施,否则不得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甚至不得允许其投产。已建企业也要在限期内达到这一要求。

  (四)推广防污技术,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我们将在认真分析各地试点的雨污分流、饮污分流、生饲干喂、控制用水,干式清洗、固液分离、发酵堆肥等技术的基础上,总结其成功经验并力争尽快在面上组织推广。待时机成熟时,将组织编写《防制畜禽养殖污染技术规范》,形成一套全面、可行的防污技术。

  二、关于《建议》中的3个问题:

  (一)开征畜禽规模养殖排污费的问题。市环境保护部门将在目前已经开展的工作试点基础上,全面组织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开征畜禽养殖场废水排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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