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海南中学、海南二中和省农垦中学(部分指标)。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高中(不含“省一级学校”)、琼台师专附属东方中学,海南实验中学和海南中学东坡学校公费生(按公办学校公费生标准收费的指标)。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先录取分配下达给市县的招生指标,然后录取面向全省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校内生和本校教职工子女。面向本市县招生的省一级学校和市县(单位)重点中学的录取办法由所属市县中招办制定。
第三批:第一阶段为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学院附属
中学、海南二中择校生;第二阶段为市县(单位)重点中学和热农大附属中学和琼台师专附属东方中学择校生。
择校生招生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国发办〔2001〕10号)和《关于调整我省高中阶段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5〕1261号)精神,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地不准减少计划性招生指标,增加招收择校生人数。
第四批:市县(单位)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由各市县单位制定。
民办普通高中今年不列入全省录取批次录取,实行自主招生。只能招录在本省参加中考有本省户籍的考生,未参加中考的一律不得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以上网,从“民办普通高中报读志愿”窗口,下载相关的考生报读志愿信息,供自主录取选用。
2、录审工作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投档规定,向招生学校提交拟录名单,招生学校审查后做出录取意见,按照录审权限分别报送省中招办或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审工作,由省中招办负责;市县(单位)重点中学、一般中学的录审工作由市县中招办(单位)负责。录审工作结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于10月8日前将录审名单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处和省中招办备案,以便办理高中学籍。
三、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为落实《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普通高中发展目标,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动员学生报考,采取有力措施,挖掘办学潜力,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市县(单位)重点中学要努力创造条件,按照普通高中发展规划完成高中招生计划,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力争今年完成全省普通高中招生5.55万名的计划。
附件:1、2007年海南省普通中学招生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