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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户籍不在中考报名地的考生,不得报考当地的公办高中,但可报考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户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今年各地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计划一经制定原则上不再追加,更不得先招生后报计划。学校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市县重点公办高中跨市县招收择校生,应先确定外市县学生的比例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地必须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未经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的学生,不予承认学籍。各地未经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按规定比例招收的择校生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地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接收外省转学生。
  (一)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今年全省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5.55万人。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有: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二中、琼台师专附属东方中学、热农大附中、海南侨中、海口一中、省农垦中学、三亚一中、文昌中学、嘉积中学、海南实验中学、海南中学东坡学校。其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琼台师专附属东方中学的全部指标面向全省录取,海南二中面向三亚、五指山、东方、乐东、昌江、琼中、保亭、白沙、陵水、儋州和万宁招生;海南侨中、海口一中、省农垦中学、三亚一中、文昌中学、嘉积中学、热农大附中的部分指标和海南实验中学、海南中学东坡学校的公费生指标面向全省录取。招生指标见附件。
  海南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全部分解到市县(单位)。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考生中民族生应占60%,其中民族聚居区的民族生应占所录取的民族生的60%以上。国兴中学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80分。
  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分配由市县(单位)确定。为了扶持薄弱学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应划出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分配到薄弱学校择优录取。省、市县(单位)各重点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指标由省或市县(单位)中招办下达。
  (二)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凡录取到我省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必须是户口在我省并参加2007年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1、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海南中学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招生办法按琼教基〔2005〕55号文和琼教中招〔2007〕1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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