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2007年农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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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片 区 培 训 │ 区县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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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专业 │ 种 植 │ 经 作 │ 畜 牧 │ 水 产 │ 农 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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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班名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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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人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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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开班月│ │ │ │ │ │ │
│时间│ 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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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业月│ │ │ │ │ │ │
│ │ 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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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 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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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名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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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课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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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07年农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系统培训实施办法
一、培训组织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全市农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系统培训,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系统培训。
市农广校负责全市农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系统培训的具体实施,制定教学计划和制作多媒体课件,开展教研活动,组织考试,颁发结业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等工作;各区县农广校负责组建教学班,完成具体的培训教学活动。
二、培训对象
基层农业服务和农经体系中非涉农专业毕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今年只开设种植、经济作物和畜牧兽医三个专业,每个专业学员必修涵盖基础理论和技能的五门课程。
四、培训方式
今年是进行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年,安排十六个区县先行试点,待成熟后在全市推开此项工作。
学员系统培训时间为一年。每年的培训以集中面授为主,自学和收听(看)广播(电视)为辅。
培训教材由市农广校统一购买,免费发放给学员;由市、区县农广校共同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人员授课和担当班主任。
全部课程修完后,由市农广校组织进行闭券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集中考试、统一阅卷。
每门课程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通过劳动技能鉴定者颁发技能鉴定等级证书。并将受训学员成绩返回给本单位。
五、培训经费
(一)集中辅导补助资金
计划内人员补助标准为475元/人年,主要用于教室和设施设备租用、教师授课费、实践实习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开支。拨付标准为单科合格人数×科数×95元/科,根据市农广校提供的合格人数,计算出各地应拨付金额由农业局直接拨付给区县农业局。
(二)分片集中考试补助资金
市农广校统一采购教材,组织集中考试、相互交叉监考及阅券工作,其资金由农业局直接拨付给市农广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