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各级兽医部门要完善对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禽类产品安全的监测方案,加大市场活禽及禽类产品抽样监测比例和监测频率,定期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粪便、垫料等进行抽样检测,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警预报工作。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逐级报告,并按照“早、快、严”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各级卫生部门要制订对市场从业人员等高暴露人群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方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医学监测。
六、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一)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依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防控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应急资金、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二)完善报告制度,果断处置突发情况。活禽经营市场发生禽类异常死亡或出现可疑临床症状时,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疾病症状,要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说明其从业情况,卫生部门要及时进行诊治,并做好排查和报告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自我防护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相互支持,联防联控,真正建立起“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活禽经营市场发生和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失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护意识。要进一步加强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向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大力宣传普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学防范知识,增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积极倡导食用冰鲜禽肉,引导消费者转变宰杀活禽的消费习惯,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