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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甘政办发[2007]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是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和传播的重要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活禽经营市场是引发和传播禽类疫病的主要场所之一,加强和规范活禽市场监管,对防控禽类疫病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工作。一方面要以有利于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为目的,兼顾市场经济发展,切实按照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建立高标准的活禽经营市场,有效预防禽类疫病传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活禽交易市场的管理。对现有活禽交易市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重新审核,其中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要责令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关停。城市人口密集区不能建设活禽经营市场,现有活禽经营市场要在2008年底前逐步迁出城市人口密集区。
  二、加强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管理,实行定期休市制度。
  (一)加强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管理。市场开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交易的活禽必须装入适宜的笼具内,并采取必要的隔离、防尘措施,严禁活禽散放;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必须坚持每日消毒;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建立活禽经营市场休市制度。各市州要建立活禽经营市场定期或定时休市制度,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妥善安排活禽经营市场轮流休市或在市场内实行区域轮休,休市时间为3-7天。休市期间,市场开办单位要组织对市场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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