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赣劳社办[2007]15号)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2006年是我省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劳动保障工作发展最快的一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劳动关系比较和谐为主线,关注民生,扎实工作,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重视的结果,是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勇于改革、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的结果。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经考核评定,决定授予以下单位为2006年度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劳动保障工作综合先进单位:

  抚州市劳动保障局、宜春市劳动保障局

  赣州市劳动保障局、萍乡市劳动保障局

  南昌市:西湖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东湖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九江市:庐山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湖口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景德镇市:乐平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萍乡市:安源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新余市:分宜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鹰潭市:贵溪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赣州市:安远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赣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于都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宜春市:宜丰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丰城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上饶市:信州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余干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吉安市:安福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泰和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抚州市:临川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乐安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二、劳动保障工作达标单位:

  南昌市劳动保障局、九江市劳动保障局

  新余市劳动保障局、鹰潭市劳动保障局

  上饶市劳动保障局、吉安市劳动保障局

  三、劳动保障工作单项先进单位:

  1、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吉安市劳动保障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