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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07]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按照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的要求,推动“十一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政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民政工作,是实现执政为民宗旨的基本要求。民政工作是多元性、社会性、群众性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政工作肩负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社会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要充分认识加强民政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强民政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我省自然条件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灾情多,贫困面大,救灾和社会救助任务十分艰巨。尤其是当前社会转型
  步伐加快,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不断出现,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较多。要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促进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改革发展中的“稳定器”作用。
  (三)加强民政工作,是促进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管理服务职能,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民政工作,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建设的良好秩序,而且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要切实把民政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来抓,努力提高全社会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十一五”时期,全省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努力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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