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甘机编发〔2006〕12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自即日起,启用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