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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甘机编发〔2006〕12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自即日起,启用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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