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省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都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必要时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并实行包案办理制度。
三十四、实施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对政府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非涉密的政务信息,要通过“中国·甘肃”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三十五、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十六、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政府组成人员及其省长助理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各直属机构、单位和市州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部署半年或年度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省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十七、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省长或省长委托的副省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列席。
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向国务院和省委报告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决定省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四)听取省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五)决定人事任免;
(六)研究其他需要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应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
三十八、对于不需要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由省长或省长委托副省长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