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甘政发[2007]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07年2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九十六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省人民政府 第九十六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省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积极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省委的决定,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行政能力建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实行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发展电子政务,努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
三、省政府及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忠于职守,求真务实,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省政府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确保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人员职责
五、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