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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旅游局关于海口市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管理的通知

海口市旅游局关于海口市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管理的通知
(海旅字[2005]18号)


各旅行社:
  为了加强对我市辖区内所属旅行社的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促进旅行社自身建设与发展,提升旅行社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细则、《海南省旅游条例》和国家旅游局规范与整顿旅游市场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海口市旅行社“百分制”管理细化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已在全市国内旅行社实施三年。为使该项工作不断深入,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标准》,从2005年元月起,我们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等级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
  海口市旅游局成立“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小组”,并设立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办公室负责全市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评定范围
  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的范围是海口地区内的旅行社,不包括年度未参加年检或在年检中暂缓通过、不予通过年检的旅行社。
  三、评定标准
  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主要依据是《标准》,《标准》分14大项100个细则,从旅行社营业指标、设立条件、规章制度、旅行社合同管理、资料管理、团队业务档案、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标准》合计分为100分。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A级、B级、C级、D级。凡在年终综合得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可评定为A级;年终综合得分达到80分-89分为良好,可评定为B级;年终综合得分达到60分-79分为合格,可评定为C级;(该等级为旅行社基本等级);年终综合得分在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定为D级。凡被定为D级的旅行社给予限期整改处分,暂缓通过年检,旅行社连续二年被评为D级,综合得分在59分以下或当年“百分制”累计被扣100分的,作为重点整改和淘汰的对象,不予评定等级。旅行社违反“一票否决”项目,按规定暂缓通过年检或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具体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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