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海口市交通局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交字[2006]381号)
各公交车、出租车公司:
为推行我市公交行业规范化客运服务,提高公交行业品质和服务水平,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交行业实际,制定了《海口市交通局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海口市交通局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口市交通局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共交通行业规范服务,提高公交行业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和文明程度,根据《
海口市出租汽车定线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及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连续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营运一年以上的驾驶员,均可申请星级驾驶员的评定。
海口市交通局负责星级驾驶员的管理。
第三条 公交行业驾驶员星级划分为一至五级,具有一、二星级为低星级驾驶员,三星级为中星级驾驶员,四、五星级为高星级驾驶员。
第四条 驾驶员申请星级驾驶员评定时,应向企业申请,由企业填报《星级驾驶员申报表》,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按《海口市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星级标准及考评办法》(见附件)审核后向市交通局申报,由市交通局评定。
中高星级驾驶员除应经过市运管处组织的岗位强化培训外,还应经过该处组织的导游技能、常用英语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申报该星级的评定。
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驾驶员申请星级驾驶员的评定。
星级驾驶员调入本行业其他企业的,其原有星级继续有效。
第五条 星级驾驶员培训、考评内容为:驾驶技能、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导游技能及常用英语考试。星级驾驶员考试由市运管处统一组织,每名驾驶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考试。
星级驾驶员的考评项目由服务质量、服务技能、遵纪守法、车容车况、常用英语、旅游知识以及行业工龄、荣誉称号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