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道路交通高峰期严禁实施妨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施工作业行为的通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道路交通高峰期严禁实施妨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施工作业行为的通告


  近期,海口市部分市政养护和管理单位违反《海南省城市市政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关于占道维修、挖掘施工应当避开道路交通高峰期的规定,在交通高峰期擅自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施工,人为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现象比较严重。对此,海口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就道路交通高峰期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施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紧急抢险、抢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外,严禁在交通高峰期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实施妨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施工作业行为;
  二、严禁在交通高峰期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实施浇灌、修整、养护花木,悬挂、摘取灯笼、条幅等行为;
  三、严禁在交通高峰期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施工作业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