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榕政综[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营业部、福州市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6]388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市政府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决定在农房保险、渔工责任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等方面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业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政策措施和有效渠道,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行动。农业保险能分散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中的风险,有利于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提高灾后自救、恢复生产的能力,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引入农业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专业化、市场化的风险管理优势,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民稳定,是农村经济运行的“稳定器”,是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发展农业保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按照中央、省里的统一部署和《福州市农业保险第一步试点方案》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保险试点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试点保险公司业务开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与条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试点的各项工作
  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 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险企业要积极参与。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群众自愿参保、政府适当补助、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抓好试点的各项工作;要深入分析保险业及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特点及趋势,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要加强与相关保险企业的沟通和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在相关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社会宣传等方面,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并督促相关保险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真正把好事办好。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