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闽政〔2007〕5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为前期准备阶段,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09年,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