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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建立联系制度
  市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要求建立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对全市假发票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填制《全市假发票违法情况排查表》,确定工作的重点区域和打击对象。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打假情况,分析打假形势,研究打假措施,解决打假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重要案情或突发事件时要及时联系,及时处理。市国、地税部门应及时将群众举报制、售、用假发票的信息传递给市公安部门。
  (二)市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稽查工作
  一是加强日常发票管理和检查。加强用票单位的发票领、用、存和验旧领新管理,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业、建筑安装、饮食、娱乐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假发票多发案件行业的用票单位和用票人的发票管理。
  二是提供多种简便易行的发票真伪查询渠道(见12366网所列电话查询方式)。
  三是建立和完善发票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针对假发票举报案件,往往出现事后使用假发票单位矢口否认,案件取证、处罚困难的现象,建立发票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对市区发票举报案件进行快速反应,现场办案。
  四是纳入专项检查计划。市国税、地税部门每年制定专项检查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假发票的检查融入行业专项检查中,特别是在对假发票多发案件的行业检查中,要把发票作为检查的一项必要内容。
  五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要严格发票印制、发售手续,控制供票数量,强化岗位监督;要加强防伪管理,对发票承印厂强化监督检查,从纸张、票样、监制章、印制、印数、检验、入库、出库等各个环节,必须做到手续完备,记录完整,并且要把防伪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承印厂资格挂钩,严格考核;要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保卫工作,确保发票库房安全,同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严防盗窃、丢失现象的发生。
  (三)市公安部门要做好假发票制售的打击工作
  一是对车站码头、商贸闹市区和酒店、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假发票集散地进行突击检查,保持高压态势抑制整治贩卖假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
  二是抓好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顺藤摸瓜捣毁制造假发票的窝点。
  三是侦破大要案件,抽调精干民警组成专案组,采用各种侦查措施,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团伙,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社会经济软环境。
  四、治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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