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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的工作方案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用假发票行为,规范经济秩序,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建立预防和打击假发票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把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实施此项工作,建立长期工作联系制度并组建工作小组,及时通报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情况,加强协调和沟通。
  二、治理工作重点  假发票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非法印制、倒买倒卖、运输、使用假发票以及变造发票、重复使用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市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计划。
  市公安部门重点打击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造假发票的窝点,整治车站、商贸闹市区和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假发票集散地。
  市国税部门重点打击房地产及建筑安装等案件多发行业的用票单位和用票人的涉税违法行为,同时结合日常管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异地税务机关协查案源,开展对假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非法抵扣凭证的用票单位和用票人的检查。
  市地税部门重点打击饮食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业等假发票多发案件行业的用票单位和用票人的涉税违法行为。结合日常管征、日常检查、专项和专案检查,开展阶段性的行业发票专项检查。
  根据需要,市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可采取联合办案的办法,相互配合,共同打击假发票的制、售、用的犯罪行为。
  三、治理工作内容  按照“总体部署、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面整治”的要求,打击假发票的具体治理工作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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