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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18、大力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镇(街道)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公路交巡警中队、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综治办、治保和民调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保安联防、流动人口协管员、治安信息员、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为推进平安徐州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19、全面加强综治基础工作和基础性治安管理。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学校及其周边治安整治等综治基础工作。严格危险物品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严格道路交通、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对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的监控管理。要以平安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为载体,推进综治各项基础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
  20、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平安徐州建设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的保障工程,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民心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平安徐州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精心制定本地区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年度实施计划,党政主要领导要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要共同抓。要在全市建立健全“指挥畅通、网络健全、协调各方、反应灵敏、运作规范、保障有力”的平安建设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在平安徐州创建活动中建立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履行对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查找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1、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围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参与平安建设的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既认真履行本部门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职责分工,又扎扎实实地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建设工作。各级政法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主力军的作用,全面提升本部门、本系统参与平安建设的水平。各级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铁路护路联防等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有关专门工作的研究和思考,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整合部门资源、增强工作实效上求突破。各级综治委要继续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系点共建工作,加大对平安建设薄弱地区和单位的指导帮扶力度,着力提升基层平安建设的整体水平。各级人大、政协要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平安徐州建设进行视察和评议,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推动和促进全市平安建设工作的健康开展。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引导,加大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平安徐州建设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22、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的保障,将政法综治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经费、干警工资福利待遇和综治各项专门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重点解决警力不足、科技防范投入不足以及专职保安联防和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治安防范的社会化、市场化办法和途径,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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