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区城市排水许可审批应提供的资料:①挖掘申请说明;②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红线图;③埋地设施的设计施工图。
(3)城区洗车场点设置许可审批应提供的资料:①业主身份证;②合法场地使用证明或选址意见书;③市容环境保护、清洗工艺方案和污水污泥处理措施;④人员组成及设备设施情况。
(4)城区单位自运生活垃圾排放许可审批应提供的资料:①书面申请;②法人、单位代码证件复印件;③运输设备复印件及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批应提供的资料:①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②与土方计量相关的工程图纸;③施工合同。
(5)城区街道绿地占用修剪移植砍伐许可审批应提供的资料:①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②与街道绿地、植物有关的规划红线图及复印件;③市政道路管理部门的意见。
2、窗口
(1)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并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移交到勘查部门。
(2)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补正全部资料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对不予受理的许可项目,书面告知申请人。
(4)对审批后许可的项目,收取相应的费用,发放许可证。对审批后不予许可的项目,将理由和相关权利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时限要求:受理为一个工作日;发证为一个工作日(交费占用时间除外)。
3、现场勘查及初审
勘查部门根据窗口移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组织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填写勘查意见后上报职能部门。需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及时征求意见。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的,送回窗口。
时限要求:三个工作日。
4、审批
局相关科室对初审后的许可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按审批权限,须报分管领导签批的应及时报送并将批复件及时返回,移交到窗口。
时限要求:两个工作日。
5、对需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和特殊情况发生而导致超过上述时限的,应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告知申请人。整个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天(含节假日)。
(三)行政许可的听证
1、听证的条件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或者局认为需要听证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由执法监督科负责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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