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管局行政许可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规范城管行业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政许可监管,提高行政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方便人民群众,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行政许可项目
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公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有5项: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审批;城区城市排水许可审批;城区洗车场点设置许可审批;城区单位自运生活垃圾排放、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批;城区街道绿地占用修剪移植砍伐许可审批。
除此以外,不得擅自设定、实施任何行政许可项目。
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职责划分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上述五项行政许可职能的实施机关为宜昌市城市管理局。未经委托,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上述五项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职责划分
城管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窗口受理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按照局“三定方案”的职能划分,由对应的职能科室承担审查、审批、报批工作和许可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局法制工作部门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受理举报,调查违法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开展日常的监督工作。
从事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行政执法证》等有效证件上岗。
三、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及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1、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办证按如下流程图进行:(略)
2、城区城市排水许可办证按如下流程图进行:(略)
3、城区洗车场点设置许可办证按如下流程图进行:(略)
4、城区单位自运生活垃圾排放、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办证按如下流程图进行:(略)
5、城区街道绿地占用修剪移植砍伐许可办证按如下流程图进行:(略)
(二)相关要求
1、申请人
申请人对我局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申请时,应如实提供相应资料:
(1)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审批应提供的资料:①占道事由申请说明;②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红线图;③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