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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三)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四)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要合理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五)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三、合理控制规模,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
  适度推进旧城改造和环境整治步伐,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落实安置房源和补偿措施,规划建设的拆迁安置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对没有列入计划或拆迁安置房源未落实和补偿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拆迁。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强住房项目核准、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的协调配合和共同把关,将新审批、新开工住房项目套型结构调整的要求落实到位。妥善处理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商品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调整。
  (二)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合同管理、房产广告发布、展销活动及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管理,确保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对房产交易环节中 的无证预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和性质恶劣的要依法处理,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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