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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07年4月15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的紧急通知》(简称《紧急通知》),现将《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针对“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近期旅游交通事故频发的状况,就加强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领导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立即再研究、再部署,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夜间和节假日期间,各级领导要到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立即开展对本辖区旅游企业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日前市旅游局统一组织的安全联组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挂帐登记,确定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人,并督促旅游企业立即整改,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音。针对目前春季旅游旺季的特点,要加大对旅行社、旅游汽车服务单位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使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核准的汽车上路运营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三、各旅游企业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针对旅游市场的特点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再次开展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组织各部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企业设施的安全运营情况、各岗位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机制建设等。

  四、各旅行社在组团接待过程中,要严把旅游安全关和服务质量关。一是对陪同及导游员等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既是服务员,又是安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监督司机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二是旅行社应当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协议,必须租用具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用于旅游接待服务,并对车辆安全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三是旅行社要对就餐的餐馆等相关环节主动进行实地考察,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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