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技术标准人才队伍建设。
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建立技术标准人才培训、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重视熟悉国际标准规则、业务能力强、精通一至二门外语的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建立技术标准专家库。“十一五”期间,形成一支与推进技术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争取达到1500人左右,其中国内知名人才10名、专业领军人才80名、基层骨干人才不少于500 名。
(六)健全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构建技术贸易壁垒预警系统。
加强技术标准信息的收集,使我市技术标准数据库能覆盖国际标准以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主要产品标准,构建技术标准网络子平台,实时提供查询与下载,实现与国家技术标准信息系统的联网,与徐州政务信息网的链接,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全面提高技术标准的信息量和服务能力。紧紧围绕工程机械、纺织、轻工等主要出口产品和主要出口目标国,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建立技术预警工作专家系统、调查系统和信息系统,实现对主要出口企业一对一的预警信息即时推送服务,完善技术贸易措施。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徐州市推进技术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质监、科技(知识产权)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发改、经贸、科技(知识产权)、财政、农林、外经贸、环保、旅游、质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技术标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推动本地技术标准工作的实施。建立健全推进技术标准工作责任制,并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二)建立完善激励政策。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增加科技投入,保证标准研制工作所需经费。按苏国税发〔2006〕第107号文件的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标准开发费用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5年内结转抵扣。
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标准化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市、县(市、区)财政按分级负担办法,分别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技术标准研发、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给予扶持。市级所需经费据实从每年安排的科技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或科技三项费用中列支。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1、成为全国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的单位,补助50万元;成为全国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补助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