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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占道书报亭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占道书报亭的通告
(郑政通〔2007〕8号)


  根据郑州市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和市容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依据《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决定对郑州市建成区内的书报亭进行整治,属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的书报亭,将依法限期拆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郑州市建成区内所有违法占道的书报亭。
  二、拆除程序及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违法占道书报亭所有人务必在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
  三、拆除依据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市政工程设施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在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强行拆除”。根据上述规定,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占道书报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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