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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市长接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日安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市长接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日安排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长、副市长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职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07年市长接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日安排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和地点
  2007年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日从5月份开始安排。每月中旬第一个星期三上午9∶00-12∶00,在市政府办公楼常务会议室挂牌接待。
  二、接待方式和人数
  主要采取预约、座谈的方式。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选题预约,也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选题预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预约,应在接待日前15天分别与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联系,说明来访内容和要求,以便由市政府督查室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参加接待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各不超过4人,届时亦可邀请1名驻郑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参加。
  三、选好议题,按时接待
  市长接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活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市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与沟通的重要形式,也是督促解决重要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建议案和提案的有效途径。因此,市政府办公厅要把市长接待日工作抓紧抓好。市长接待日活动的议题内容,要与当月接待市长的分管工作相一致。市政府督查室向接待市长和陪同接待的秘书长报告确定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预约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计划方案,市政府办公厅陪同接待的有关业务处室根据预约内容,安排当值接待市长按计划日期,做好接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力争每个接待日都能至少解决1个实际问题。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题视察,现场解决问题。
  四、积极落实,及时反馈
  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市政府有关承办部门应积极、认真、负责任地做好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日的各项准备工作。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结束后,陪同接待的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写出《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日会议纪要》,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日会议纪要》会同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督促市政府有关承办部门及时向参与接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人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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