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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兰家南(北)等收费站名称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兰家南(北)等收费站名称的批复
(陕政函[2007]28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变更兰家南(北)等收费站名称的请示》(陕交字〔2007〕21号)收悉。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家、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西(安)宝(鸡)高速公路兰家南和兰家北收费站分别更名为太白山和法门寺匝道收费站;西(安)禹(门口)高速公路韦庄收费站更名为澄城匝道收费站;西(安)临(潼)高速公路姜沟收费站更名为临潼西匝道收费站;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电子城和长安收费站分别更名为西高新和长安路匝道收费站;机场高速公路渭城收费站更名为咸阳东匝道收费站;靖(边)安(塞)高速公路马圈渠和靖边南收费站分别更名为靖边南和靖边东匝道收费站;榆(林)蒙(陕蒙界)高速公路刀则湾收费站更名为王则湾匝道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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