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5、推进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奖罚力度。
(二十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每个分(子)公司确定1-2个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确定1个安全教育警示日。经常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警示职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促进安全工作。
(二十七)严格安全管理人员准入。
1、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处长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煤矿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安全管理工作。现任的管理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2年内必须调整到位。
3、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本专业生产一线见习1年以上,方可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二十八)从源头抓起,由招工向招生过渡,提升员工安全综合素质。
1、各分(子)公司努力做好建校、办学、招生的准备,三年内达到新招的井下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煤炭职业技术学校或煤炭技工学校至少1年的正规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新工人上岗后要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的“一对一”师徒合同,发挥老工人的技术“传、帮、带”作用。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正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十九)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招用职工(包括招用农民工),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到省劳动保障厅办理鉴证等用工备案手续,完成就业前培训,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生产矿井下禁止使用“包工队”。
七、推进科学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三十)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制定各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和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由跟班负责人、安监员、质量检查员依据标准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制定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实行重奖重罚。严把质量关,杜绝劣质工程。严格制定年度安全质量达标规划,分(子)公司每季度、龙煤矿业集团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工作,强化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十一)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通过规范制度、科学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人、机、环境的高度和谐统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借鉴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选择基础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矿井(生产矿井要选择基础设施好、装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的采掘工作面),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推广。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
(三十二)建立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1、加强矿山救援队伍建设,推进矿山救援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考核评定,提升矿山救援水平。